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文件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9-25 18:03:17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居住,持有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和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规定,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集中缴费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其中,2026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1100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缴费。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四、待遇享受时间

        连续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缴费。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费。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办理;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等方式办理(具体缴费操作指南将另行发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二)在校学生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外市户籍学生)的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及缴费办理等工作。在校学生中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应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三)特殊人员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优抚对象等享受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具体缴费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4〕86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参保格局。要聚焦缴费方法、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征缴氛围。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大力开展精准宣传、精准发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级从2025年10月底起每周对各县(市、区)征缴进度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或约谈,推动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