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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6-30 17:42: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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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概况

  1.部门职责

  一是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是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是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选择和联系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是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是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梅州建设。

  2.内设机构构成和人员编制情况

  报告编制主体为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和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属行政单位,本部门下属单位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于2021年3月成立,属事业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3人 ,实有在职公务员13人。下属单位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编制25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紧扣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注重统一规范、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突出抓好“保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1.突出基本保障推动医保惠民提质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医保惠民政策提质增效。一是狠抓参保缴费,全民医保成效巩固。通过加强数据比对应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推出职工医保个账可用于缴交家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居民医保征缴纳入县级领导班子15项实绩考核等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28.69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8.22万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70.47万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户籍人口387万人,全民医保成效持续巩固。二是提高医保待遇,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印发并实施《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年支付限额1703.2元,惠及全市57万职工参保人。同时2023年1月,职工医保(含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从41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三是落实集中采购,群众购药负担减轻。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年共组织10批次药品和8批次耗材带量采购,节省采购费用超9亿元,有效减轻群众负担。2022年药品线上采购率为99.3%;医用耗材线上采购率达98.2%,较2021年78.7%明显提升,实现阳光采购。按规定核拨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4011万元,极大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行风建设,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了“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32项医保事项均实现“网上办”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10项高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7项通过粤省事、粤医保等小程序实现“掌上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达280万人,激活率达66%,为群众就医看病报销提供了便利。兴宁市石马镇于2022年3月被列为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创建单位之一,群众不出镇村即可办理主要的医保业务。

  2.突出服务发展推动医保助企服务创新

  把医保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格局,积极发挥医保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向促进作用,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积极挖潜,在提升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一是落实保障措施,减轻疫情防控成本。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医保结算新冠肺炎疫情医疗费用2730万元。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今年四次下调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价格,单检从每人份40元降至最高不超过13.5元、混检从每人份8元降至2.8元,不断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助推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工作更好地开展。二是实行减征缓征,降低实体经济负担。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7至9月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惠及2万多家中小微企业、缓缴资金达1.6亿元。出台以降低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核心的《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和《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预计每年可为单位、企业减负约3.1亿元。三是合理调整价格,促进医疗行业良性运行。2022年3月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项目共213项,基层定价694项,动态调整共360项。其中,提高了各等级医疗机构诊查类、护理类、病理类、临床诊疗类等价格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139项;降低部分主要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的医技诊疗类及技术难度降低的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1项,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促进医疗行业良性运行。

  3.突出基金安全推动医保治理协同高效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稳字当头,时刻绷紧医保安全稳定这根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安全稳定社会大局提供医保民生服务保障。一是深化支付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多元复合式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更加完善, 新版按病种分值付费分值库和诊治编码库出台,引导医疗机构精准管控成本、规范医疗服务,控费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参保人市内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年增长率从2020年的17%下降至2022年的8%。制定实施医疗保险慢性病长期住院实施按床日费用结算政策,有效解决慢性病长期住院患者频繁转院、出入院的医保环节问题。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扎实推进DIP(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了医疗保障举报奖励、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模块,推进上线26条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6起,取得“零的突破”;曝光医保违法违规案件10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建设智慧医保,促进工作规范高效。完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功能,购买医保信息系统地市运维服务和汇聚点专网服务,上线包含经办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监管管理类、应用支撑类、决策分析类等五大类19个子系统,实现全国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医保数据规范和医保经办服务三个统一。新平台大规模就诊并发高峰期门诊、住院费用结算1秒左右,比老系统普遍快4-5倍,有效保障了经办安全和结算安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全过程绩效评价的要求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按项目申报表报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本局的情况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46,797.24元,支出预算7,446,797.24元。2022年,本单位收入总额为17,816,089.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2,997.2元),支出总额17,904,092.4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127.61元,项目支出10,762,964.79元。

  (四)部门整体收入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局及时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在支出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对各项办公费用和“三公”经费等厉行节约,做到了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无资金截留和挪用等情况。

  1.单位总体收支情况

  2022年,我局总收入17,816,089.86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12,997.2元,其他收入3,092.66元。年初结转财政拨款95,656.29元,可用资金合计17,911,746.15元。

  2022年,我局总支出17,904,092.4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127.61元,项目支出10,762,964.79元。

  2022年度期初结余95,656.29元,期末结转和结余7,653.75元。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从支出功能分类看,2022年我局总收入17,816,089.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12,997.2元。

  2022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01,335.95元,其中基本支出7,138,371.16元,项目支出10,762,964.7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807.92元,卫生健康支出16,761,445.03元,住房保障支出366,783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元。2022年度期初结转和结余89,224.3元,期末结转和结余885.55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我局2022年度自评得分为103.86分(详见附件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此项总分13分,自评得分13分)

  (1)在预算编制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4分

  ①预算编制合理性

  根据我局的三定方案职能,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及财政部门编制要求组织编制,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5 分。

  ②预算编制规范性

  在预算编制规范性方面,我局预算编制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5分。

  ③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

  我局能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编制财政收入预算,预决算差异率为0,【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收入决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100%(取绝对值)】。本指标根据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相关数据计算,2022年收入决算数和收入调整预算数均为17,812,997.2元,无差异。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分。

  (2)在预算目标设置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9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的设立与我局的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相符性较高。该指标自评分数为5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

  我局的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量化,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该指标自评分数为4分。

  2.预算执行情况(此项总分61分,自评得分60.86分)

  (1)在资金管理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20分

  ①结转结余率

  我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885.5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89,224.3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7,812,99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结余结转率=885.55/(89224.3+17812997.2)×100%=0.005%。结余结转率≤10%。该指标自评分数为3分。

  ②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及时性

  我局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均在30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分配及时。该指标自评分数为6分。

  ③单位会计核算规范性

  我局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账户、科目设置正确,记账及时、准确,与国库支付数据挂接比例合格,财政资金偏离度合格(其中医保中心资金偏离度高详见情况说明,剔除医保基金后偏离度合格)。该指标自评分数为6分。

  ④财务管理合规性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各项费用支出,不存在支出不规范的现象,所有重大项目都经过集体决策通过后支付。2022年我局未存在审计问题。该指标自评分数为5分。

  (2)在信息公开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4分

  ①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我局能及时进行预算编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编制,未出现超时报送现象,同时,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均符合公开规范性检查指标。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分。

  ②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能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绩效自评报告,未出现超时报送现象,同时,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符合公开规范性检查指标。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分。

  (3)在采购管理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8.86分。

  ①政府采购执行率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数据统计信息,我局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580,195元,实际采购金额为553,314.36元,政府采购执行率=(553314.36/580195)×100%=95.37%。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86分。

  ②采购合规性

  我局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采购管理规程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100%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并按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该指标自评分数为6分。

  (4)在项目管理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21分。

  ①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情况

  我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优秀。2022年我局有两个专项资金,分别是医疗保障工作经费(含宣传培训费)60万元,当年支出60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当年支出20万元。经计算得出该指标自评分数为8分。

  ②项目实施程序

  2022年我局所有项目支出实施过程规范,均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履行相应手续。该指标自评分数为5分。

  ③项目监管

  我局对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的使用能积极做好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工作,且不存在审计发现问题以及被评价年度部门主管的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有低或差的情况。该指标自评分数为8分。

  (5)在资产管理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7分。

  ①资产配置合规性

  根据2022年度资产报表统计,我局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符合规定标准。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分。

  ②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根据《关于申请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梅市机管资复〔2022〕75号)、《报废资产回收资格竞价情况》、《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废资产处置的情况报告》,我局资产处置合规,收益及时上缴。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分。

  ③资产盘点情况

  我局每年按要求进行资产盘点,并形成固定资产盘点报告。2022年我局资产报废处置合规,收益及时上缴。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分。

  ④数据质量

  我局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纳入市财政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该指标自评分数为1分。

  ⑤资产管理合规性

  我局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依据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采购、出入库、日常登记及处置等管理工作。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分。

  3.预算使用效益(此项总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在经济性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7分

  ①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我局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成本,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到支出合理。计算过程为:(100+100)/(100+100)× 3=3分。该指标自评分数为3分。

  ②公用经费控制率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按照预算计划支出,对机构运转成本做到严格控制。其中,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8,928.34元,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为50,000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自评得2分;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和调整预算数都为633,619.87元,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自评得2分。该指标自评分数共为4分。

  (2)在效率性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8分

  ①重点工作完成率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方案>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22〕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将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纳入我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2022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出《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3号)。根据《督查通报(2022年度市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通报)》,我局已完成我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十二项工作。该指标自评分数为2分。

  ②绩效目标完成率

  本单位较好地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该指标自评分为3分。

  ③项目完成及时性

  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各项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我局项目经费主要是医疗保障工作经费(含宣传培训经费)和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日常业务支出,支出率为100%。该指标自评分为3分。

  (3)在效果性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8分

  ①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一是按照我局“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较好地完成了部门工作职责,提升社会对医保制度的认同感,促进医保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我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项目支出实现了预期效果。该指标自评分为8分。

  (4)在公平性方面,该项指标自评分为3分

  ①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配合建立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在门户网站开设办事指南栏目等方式向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咨询渠道,同时通过“网上民声”平台接收群众信访诉求和问题咨询,根据《关于市医保局信访工作获得2022年全市信访考核优秀等次的通报》,我局在2022年全市信访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该指标自评分为1.5分。

  ②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市绩效办反馈的考核结果,2022年我局群众满意度得分为95.74分,满意度较高。该指标自评分为2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我局2022年整体绩效自评优秀,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为:一是扩面征缴压力加大。受外出人口逐年增加、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扩面征缴压力加大,征缴空间进一步收窄;二是预算编制合理性、准确性有待提高,年度预算不够精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明确。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改进措施

  (1)继续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加大数据运用和宣传工作力度,深挖扩面征缴资源,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巩固扩大应保尽保成果。

  (2)更加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和以前年度资金支出状况,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编制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增强绩效指标的清晰性、可衡量性,定期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梅州市医保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推进改革创新,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扣“保民生、促发展、防风险”工作主线,着力打造“惠民、贴心、创新、高效”医保,不断提高梅州群众的医保获得感,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作出医保贡献。

  (一)坚持人民至上,打造“惠民医保”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两纵三横”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巩固全民医保。紧紧围绕全民医保的目标,强化参保征缴工作,聚焦学生、选择性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等人群,实施精准参保扩面,推动应保尽保。三是优化调整待遇。落实全省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实现更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坚持用户思维,打造“贴心医保”

  一是持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狠抓医保行风建设,推动医保经办窗口“一窗通办”,优化医保即时结算服务,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功能和场景,推动医保业务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二是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优化调整医保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免费疫苗接种、个账及门诊保障、住院报销等三重保障,持续降低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等价格。三是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发挥医保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向促进作用,为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体现医保部门的更大担当。四是积极解决群众关切。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退休职工医保缴交年限计算、部分企业职工医保补缴、稳定脱贫人口不再纳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等问题,制订落实解决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深化改革,打造“创新医保”

  一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集采提速扩面,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巩固提升线上采购率,推动阳光采购。建立科学合理、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处于合理范围。鼓励支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保大病功能,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创新基金监管体系。充分整合医保部门行政和经办的力量,聘请第三方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完善智能审核系统功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医药机构自查、经办审核、数据筛查、日常稽核、行政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管,强化部门间联合监管,促进协同执法、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狠抓集中宣传、案例曝光、行业自律、举报奖励等,形成共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综合监管格局。三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贯彻统一的15项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深化对内部控制管理、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等19个子系统的运用,提升精细化治理和便捷化服务水平。

  (四)坚持党建引领,打造“高效医保”

  一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加强党对医保事业的领导,建强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实干导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二是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完善权责清单、服务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和职权运行风险点,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考核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三是推动党建融合发展。深度融合机关党建与医保工作,找准切入点、创新工作载体,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激发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和激情,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创新力,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工作高效能,引领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