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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50元/年!梅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月起开始参保缴费!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26 10:30: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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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19〕62号),通知规定,2020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标准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方面都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待遇标准见下表:

险种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险

大病保险

普通住院

大病保险

基本险

大病保险

合计

城乡居民医保

市内

一级

200

普通人群7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0

95%

普通人群75%;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85%

50万元

普通人群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设限额

普通人群70万元

二级

450

85%

三级

650

65%

市外

备案

参照市内同级

60%

未备案

1000

50%

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0%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实现了市内即时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范围也不断扩大,既大大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垫资压力,又省去了为报销来回奔波的烦恼,惠民又便民。

同时,参保人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等待遇。

注: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具体病种的概念”,当参保人因病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进行再次报销。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视为自动参加大病保险,可享受大病保险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方法有哪些

(一)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部门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尽快参保缴费,可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签约扣款等渠道轻松缴费,以免因漏缴费错过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对于已办理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应及时存入足额资金至绑定的银行账户便于扣款缴费,确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