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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22 11:16: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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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提升“早发现”能力,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588号)和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3.5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份不超过9.5元);核酸多人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不超过2.8元,不区分普通混检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含中选企业自愿降低的价格)执行。

二、规范核酸检测服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提高检测和后续工作效率,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混合检测采样方式以101混采为主。本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对于委托检测的,医疗机构采样费用按每人份0.88元计算。医疗机构对于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

本通知自20221120日起执行,抗原检测价格及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232号)规定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20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价格
(元)

H

250403089S-2/2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核酸检测试剂盒(不含提取试剂和采样器具)

人份

1.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含中选企业自愿降低的价格)执行。

2.检测服务费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份13.5元。

9.5

H

250403089S-2/3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不区分普通混检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检测价格含检测服务费以及试剂费用。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