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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
来源:南方+   时间:2023-10-19 15:40: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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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梅州市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梅州市政府副市长陈伶俐,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伟华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梅州市医保局通报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部署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据悉,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53.81万人,完成省下达计划数的95.53%,征缴计划完成率排在全省中上游。征缴总收入12.38亿元,同比增长4.96%;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约21.58亿元,同比增长0.93%。

        2024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员及其儿童、港澳台同胞(含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

        缴费方式上,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扣款等方式。目前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

        陈伶俐在会上强调,医保征缴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事关基金安全、地方财政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制度可持续、服务人民健康的政治高度、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1个月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要对当前参保征缴的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参保征缴工作紧迫感,紧盯目标、克服困难,全力加快参保征缴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压实目标任务、注重宣传发动、狠抓重点人群、主动靠前服务,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指标。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张淑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