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县区、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建城〔2016〕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粤建城〔2016〕267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附件:粤建城〔2016〕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