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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17 16:20: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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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5156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4034户(含列入国家改造任务数7840户,其中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县<>3000户)。综合考虑各县(市、区)201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分解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可能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以便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民建房成本。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县(市、区)要将省下达的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4034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照省有关政策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3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积极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结合“三师”下乡等活动,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客家(潮汕)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客家(潮汕)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省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市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市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县(市、区),将报请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房管)局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便汇总上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参照国家和省3部门的做法,制订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市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