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市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建城函〔2016〕3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