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精神,经研究,我厅不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该项工作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