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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2017】1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22 18:53: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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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精神,经研究,我厅不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该项工作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