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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6〕3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23 00:59: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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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31

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扩容提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三)工作目标。2015年至2017年(示范期)全市开工建设管廊17.7公里,投资约10.95亿元,到2020年开工建设共约74.7公里(详见附件)。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建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加强规划统筹

(四)抓紧编制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区域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交通运输及相关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相衔接。坚持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沿线地面、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并提出规划层次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以达到改善城市现状、促进城市发展并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的目标。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应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应于201612月底前完成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合理选择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根据所在区域现状、规划资料及管线需求等信息,通过系统评估道路等级、道路维护频率、管线种类和数量、维修频率、管线密度和可靠性要求、周边重大工程的建设、经济效益及全寿命周期内总投资等内容,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老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六)科学确定入廊管线。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及入廊管线技术分析等,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实现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县级以上城市应将电力、通信、给水管线纳入综合管廊;在满足坡度、埋深、间距等竖向条件并与管廊建设方案匹配的前提下,鼓励将排水(重力)管线纳入综合管廊;燃气管道可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等条件,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并在独立舱室内敷设。小城镇应推广建设缆线管廊,将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纳入缆线管廊,释放土地资源。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七)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规划入廊的既有管线应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已确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立项时应同步考虑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

(八)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入廊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各级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九)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设计内容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工程设计。总体设计须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对综合管廊走向选线,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构筑物选址及形式等内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应在主体设计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综合管廊的结构形式、防水措施、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内容。附属工程设计应考虑合理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科学选择工程材料,鼓励采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预制构件,提高工程治理和安全水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将综合管廊移交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统一维护。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运营管理

(十一)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用。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根据国家和省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级政府按照国办发〔201561号文件规定,研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十二)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应与管线产权单位签订综合管廊使用维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配备相应的建筑、机电、给排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值班、检查、档案资料等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并配合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开展巡查,维护。管线产权单位应编制实施管线巡查、维护计划,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接受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管线有异常情况,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报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确保综合管廊运营安全。

五、加大政策扶持

(十三)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用足用好国家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系统、规范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形成合理投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六、强化职责落实

(十五)明确职责分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江区、梅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制订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好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各县(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应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补助、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政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各自辖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全面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年度建设计划于201611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其他年度建设计划于上一年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十六)健全监督机制。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考核事项,合理制定考评办法,重点围绕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示范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及分值。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并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掌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