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工作总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201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建立健全了与城乡建设相适应的教育、规范、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创新的思维、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干事创业、加快城乡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过程中,我局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入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及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熟知内容、明确要求、规范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特别是严格执行“8个严禁”、“52个不准”,真正做到为民、务实、高效、清廉。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机关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新进行了责任分工,使任务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同时,为了加强责任考核,一是重新制定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有更加明确的依据、标准;二是将平时监督检查情况与年终工作考核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综合评价;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之中,作为单位、部门及个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责任追究方面,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规定为准绳,做好被追究的部门或个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一是继续抓好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的落实。特别是每逢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庆假日时,我们通过发文、开会、检查、走访、谈话等形式,重申严禁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规定,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珍自爱。二是继续执行了关于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据统计,全年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数80人,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68人。三是狠抓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先后转发了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紧急通知,告诫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贯彻上级通知精神,公开承诺,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等现象。四是研究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从制度、程序上规范了集体领导,避免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五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违规购置、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等情况。由于积极开展了上述工作,全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真正做到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工作环境风清气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保障工作落实。一是着力抓好重点部位的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了“建设工程交易大厅”、“房地产办证大厅”、“办事服务大厅”三个窗口的制度建设和服务功能,坚持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公开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接待费用、人事任免、工程建设等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二是拓宽纪检监察监督机制。重大问题,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并将行政许可审批纳入市纪检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全过程监督。三是邀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共同监督。我们从人大、政协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对市住建局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同时,积极借助“行风热线”、“梅州民声”等平台受理群众意见建议,改进服务,仅今年以来就解决群众热线电话问题32个,处理民声网评问题260多件,群众信访件20件。四是抓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预结算审核、资质资格申报评审等直接与群众、企业接触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加强监督,依法照章办事,确保把好关口。五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制订了《梅州市住建局执法职责实施方案》、《梅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六是积极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进一步健全原梅州市建设局、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两个网站管理的基础上,积极与市政府信息网链接,着力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目前全局所有18项行政许可业务,均实现了网上申办。
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结合“创先争优”和纪教月活动,我们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到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举办廉政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切实为城乡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改,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促进了住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今后,我们要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自觉抵制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注重规范,狠抓落实。继续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好“公开”这块阵地作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班子成员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沟通,齐心协力,找准核心、凝聚人心、坚定信心,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用制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遵。
五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合法合规开支,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违纪、违规、违法开支。
六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源头防治腐败上下功夫。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进一步拓宽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加大防治各种腐败行为工作力度。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一项艰巨而又必须长抓不懈的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将继续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形成风正心齐、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推进梅州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