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收集: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开通党务公开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处理时限: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四、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以公开栏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严禁各科(室)、单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