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制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党员、群众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党组织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3、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
(4)提出申请的时间。
4、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5、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