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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内事务听证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9-07 01:33: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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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能参与了解党内事务,民主地听取党员意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内有关事项实行听证制度。    

一、党内事务听证形式    

党内事务听证以全体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形式进行,听证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    

二、党内事务听证会时间    

党内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听证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三、党内事务听证会主要内容    

l、通报支部的工作情况。    

2、听证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3、答复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听取并认证党务工作和对上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党内事务听证会程序    

l、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提出需要听证的事项和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听证会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    

3、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或陈述。    

五、党内听证会要求    

听证会后,机关党组织归纳整理听证会上党员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答复或整改工作,一般在举行听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会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