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纪委办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纪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今年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航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长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办),主任由曾庆熹同志担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我局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
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
报告》精神,以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全面评与重点评相结合,群众直评、行评团深评、笫三方调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相结合,内部通报与适度公开相结合,创新行评的方式方法,推动被评议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政风行风新成效。
三、评议的时间、内容、措施和评定方法
20I4年市直行评工作从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
(一)评议内容
1、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2、评议单位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集中梳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本部门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建设行业自评的情况;
3、办事群众手机短信测评单位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在窗口办事中提出的诉求,配合开展办事群众手机短信测评工作的情况;
4、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情况。
(二)评议措施
1、开展办事群众满意度手机短信测评。依托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平台,对到局办事大厅(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行动态测评、月度采集、季度分析汇总和通报。测评数据统计从2014年6月I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手机短信测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风热线”上线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
2、扎实推进评议。各评议单位要对照省委、市委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自行组织评议,建立问题导向的评议机制,列出若干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承诺,方便群众对照评议。要建立群众诉求的量化评议机制,对内设部门、下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量化评达、打分排名。
3、形成评议合力。一要加强暗访评议。局行评办对被市暗访人员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二是局行评办将组织人员到评议单位听取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介绍。按照行评工作要求和纪律,深入被评议单位,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议单位的作风状况。三是加强上线评议。评议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梅州“行风热线”节目,并根据被评议单位上线安排,认真开展问题梳理分析等工作,配合搞好行风评议面对面节目和上线群众满意度回访,拓展评议深度。
4、加强责任追究和情况通报。局行评办将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并以内部发文等形式,定期在内部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各被评议单位也要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
(三)评议结果评定办法
1、手机短信测评结果评定。在测评数据统计时间内,根据汇总情况,计算测评分数。其中“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1.0,“基本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7,“不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三项得分相加除以有效票总数再乘以100即为群众满意度手机短信测评的得分。其公式为:(满意票数×1.0+基本满意票数×0.7十不满意票数×0/群众投票有效票总数×100。手机短信测评在行评结束后通报年度结果。
2、评议结果评定。评议单位结果评议采取量化测评(百分制)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手机短信测评结果和市直行评团评议各占40%,梅州“行风热线”上线群众满意度测评占20%的比例,确定评议分数。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通报的同时安排明年重新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颔导,健全工作机制。各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在作风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局行评办将负责行评的具体工作,并处理行评日常事务。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真评真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严格执行行评工作纪律“八个不准”规定,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行评,接受被评议单位的监督。各被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不得组织干部职工或群众编造事实、影响测评结果。
(三)加强情况交流,强化宣传引导。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向局行评办报告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领导专访、情况专报、典型经验介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发布等方式,加强本单位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全体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住建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