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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28 17:17: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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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17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话提醒

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意见》(梅市党廉发〔20161)精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谈话提醒工作以及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构建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班子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抓早抓小目标任务落实。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局党办、人事科负责对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新任职、即将退休、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开展谈话提醒。

二、谈话内容和实施对象

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和必须提醒警示等情况,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底线,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谈话提醒重点对象包括如下八类党员干部:

1六大纪律方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2、新任职(新提拔、转岗位)的党员干部;

3、即将退休的党员干部;

4、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党员干部;

5、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

6、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居末两位的党员干部;

7、需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的党员干部,主要是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廉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三述)评议较差的党员干部。

8、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执行制度不严,连续二个月督办打分居全局末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党员干部。

三、组织方式

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两种类型,可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组织方式实施。咬耳扯袖类谈话为一般性谈话,以提醒、提示为主;红脸出汗类谈话涉及到违反规矩、有关规定或者具有轻微违纪情形的问题,具有批评教育性质。开展谈话提醒要正确把握政策,因人因事施策,恰当使用类型和方式,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做到抓小放大。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不能以谈话提醒代替;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可查性较大的党员干部,不能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审查,更不能借谈话提醒把不能谈的、不该谈的内容泄露出去。

四、工作程序

开展谈话提醒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谈话提醒准备阶段: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明确谈话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谈话领导、记录人,报领导批准后实施。谈话前要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准备好谈话相关资料,提高谈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及时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提醒实施阶段:一般由一名主谈领导和一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指定一名记录人。谈话时记录人要如实做好谈话记录,认真填制《谈话提醒登记表》,主谈领导、谈话人、记录人及谈话对象均要在《谈话提醒登记表》中签名确认。

谈话提醒后续阶段:认真整理审核《谈话提醒登记表》等谈话资料,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管。 红脸出汗类的谈话提醒,应将谈话对象提交的对照检查材料记录在案并存档保管。每季度汇总填写《谈话提醒统计表》,并于每季度后第1个月的2日前报局党办,党办汇总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五、结果运用

谈话提醒要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粤党廉发〔20153号)等相关文件,严肃用好谈话结果。凡开展谈话提醒和采取的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必须记录在案,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