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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4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行为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2-17 17:35: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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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6年底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发现在售商品房项目普遍存在公示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项目开盘前须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规划总平面图;

(八)工程建设进度表;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通知书);

(十)房源信息表(包括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装修标准等);

(十一)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十二)商品房销售进度表;

(十三)收费(代收费)项目表;

(十四)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十五)经纪代理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十六)认购书范本;

(十七)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范本;

(十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十九)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二、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在网签房源上网审核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信息公示不全或不规范的,暂停网签房源审核。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