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6年底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发现在售商品房项目普遍存在公示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项目开盘前须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规划总平面图;
(八)工程建设进度表;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通知书);
(十)房源信息表(包括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装修标准等);
(十一)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十二)商品房销售进度表;
(十三)收费(代收费)项目表;
(十四)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十五)经纪代理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十六)认购书范本;
(十七)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范本;
(十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十九)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二、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在网签房源上网审核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信息公示不全或不规范的,暂停网签房源审核。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