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梅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月报表》和《梅州市商品房销售月报表》,拟于2014年3月份起全市同步启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计数据是市委市政府制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领导,把房地产开发统计作为重要业务来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报表的逻辑关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统计人员要通报批评。
二、按时报送报表
(一)《梅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月报表》和《梅州市商品房销售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3日前将各楼盘上一个月的数据填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数据汇总后报我局。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分析,形成市场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我局。
三、依法监督,增强责任感
(一)请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在3月1日前对本地区各楼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建立楼盘基本信息台账,并将新版报表及填报要求传达至各企业。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密切关注辖区内楼盘现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新建楼盘要第一时间纳入统计范围。
(三)凡是不按时报送报表,或者报表内容严重失实的企业,我局将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诚信平台上曝光,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罚。因报送不真实数据,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梅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月报表》
2.《梅州市商品房销售月报表》
3.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数据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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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