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房〔2014〕125号)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起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讨论,决定在梅州市范围内直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以下统称《新版示范文本》),我局不对《新版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调整。
二、2015年起全市同步启用《新版示范文本》。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和2015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采用《新版示范文本》。2015年以前已办理预售或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三、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及企业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熟悉《新版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并做好辖区内宣传贯彻工作,确保2015年起正确使用《新版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同时请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积极收集情况,尽快上报市局。
四、我局拟于11月份举办《新版示范文本》培训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派人参加培训。
五、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我局网站(www.mzjs.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