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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业 关于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4〕266号
关于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15 00:12: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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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之前,应根据预售方案,委托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房产面积预测。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是核定商品房可预售面积的依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提供预测报告书原件。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图进行面积预测,并对房产面积预测成果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