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业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4〕24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27 17:20:54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切实执行好《合同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买卖和租赁中的经纪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买卖和租赁经纪秩序,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了分别适用于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工商〔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