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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6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实施《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1-15 18:38: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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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1410月份印发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建立了梅州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起正式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诚信记录收集、披露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房地产行业企业信息,督促未在诚信管理平台开通账户的企业及时提交账户申请表,并指导各企业做好项目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

三、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换证和资质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在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基本信息的房地产业企业,不予年检、换证或资质延续。

四、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的收集管理工作,及时登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按诚信评分标准进行计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充分利用诚信管理平台向社会曝光。

五、我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5

抄送:梅州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