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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3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2-27 23:20: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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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商业银行: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64号)第九条的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对梅州市区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调整为:步梯房900/、电梯房1100/、别墅900/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步梯房45/、电梯房55/、别墅45/

请予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