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市直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定人员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函〔2013〕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于3月1日前将推荐参加经纪人协理人员名单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并组织当地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及考试,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传真:2244733,邮箱:gdmzfdc@163.com。
二、梅州市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尽快组织人员按通知要求登录www.gdfgjxh.com报名参加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及考试。
三、请各相关单位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粤建房函〔2012〕886号及梅市建函〔2012〕247号文的要求,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配备一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规范行业运行,一经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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