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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96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屋顶临时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6-03 23:51: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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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美化市容市貌,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区(含梅县区)楼顶临时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对梅州市区(含梅县区)楼顶临时建筑(铁皮瓦)进行拆除整治。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顺利完成住宅小区内楼顶临时建筑整治工作,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楼顶临时建筑的整治工作,及时化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做好小区业主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自觉拆除楼顶临时建筑。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业主做好楼顶临时建筑(铁皮瓦)拆除后的隔热防漏美化改造工作。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坚决制止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现象,特别是房屋天面层,是火灾发生时的主要逃生通道,对一些小区住户在天面层楼梯口加铁门上锁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要第一时间解除门锁,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搭售、赠送或口头许诺等任何形式,将天面层、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承诺给业主专用,更不能在销售合同中增加类似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误导购房者。

六、以后凡新建小区施工或装修时坚决禁止采用铁质或钢管防盗网,应积极引导使用隐形防盗网。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