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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20〕17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信易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23 17:0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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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建字〔2020〕17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

信易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梅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探讨以“信易+”系列项目为载体,全面推进“信易租”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梅州市“信易租”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梅州市“信易租”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在全市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让信用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便利优惠的住房租赁服务。探索开展“信易+租赁”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全市整体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诚信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秩序,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好梅州住房租赁市场的品牌形象,实现“信用越好,租赁越容易”。

  三、实施对象  

(一)历年获评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或其他守信荣誉的梅州市民。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诚信等级良好的企业机构及其员工。

  四、激励措施

(一)对诚信承租方的激励措施

1.鼓励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诚信承租方提供更优惠的租金折扣和更长久的租赁期限。

  2.鼓励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诚信承租方提供更低的租赁押金或免押金等租赁服务。

3.鼓励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诚信承租方在申请、退房等方面提供更便捷的手续办理服务。

  (二)对诚信出租方的激励措施

  1.在“信易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诚信出租方定期给予通报表扬。

  2.在“信易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诚信出租方在诚信等级评定中酌情给予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信易租”工作,督促本辖区内的出租方积极实施此项工作。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汇总“信易租”相关数据,形成基本台账。

(四)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