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秩序和交易资金管理,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我局决定在梅江区范围内率先实施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20年12月19日起梅州市梅江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不含继承、析产、赠与、互换、强制执行、拍卖等房屋交易)。
二、相关要求
(一)自实施之日起,未通过房屋交易监管平台签订的存量房网签合同无法进行房屋交易、纳税、过户、贷款等手续。
(二)市民应选择具备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或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
(三)存量房资金监管功能实施后,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房屋交易,交易资金纳入资金监管(含首付款、贷款、中介服务等费用)。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房屋,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到营业场所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市民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中的新商品房公众信息栏目(网址:http://218.15.146.3:6310)查询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的房源信息、签订的合同信息等。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