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2019年修订出台的《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201号)予以废止,该文件废止后,我市房地产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
意见反馈单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传真:2244733,邮箱:gdmzfdc@163.com。
附件:《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市有关单位,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我局对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清理后,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20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