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粤建房〔2024〕3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19号)要求,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形成了《梅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现推送给你们。
请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名单内项目,自主决策和实施,对于条件充分的房地产项目推动尽快落地放款,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跟踪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示范项目作用,以典型案例带动协调机制落深落实,共同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此通知。
梅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