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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可将名单报送到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联系人:邹翡平;联系电话:2265539;电子邮箱:mzky0952@163.com。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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