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粤建质〔2013〕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3〕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3〕6号)、《关于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办明电〔2013〕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2013〕38号)以及5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汛期施工的基坑、山边建筑、管道以及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外墙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五)酷暑高温时期工人劳动保护、津贴发放以及工地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9日)。由各施工、监理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组织检查。
(三)督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21日)。我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四、检查结果处理
在本次安全检查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对评分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一年和三个月;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动态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出动企业自查工程数量、发现和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数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抽查的工程项目数量、发现和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数量、责令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整改数量、发出动态扣分文书数量和扣分条款数量、发出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数量、处罚金额、处罚企业和人员名称等)于6月18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管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8日
附件:
检查行程表
组别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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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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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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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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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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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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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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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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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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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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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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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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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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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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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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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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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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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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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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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队:黄集贤
第一组:陈华秀 林向阳 章文云 罗 锋
第二组:徐东兴 钟 丹 朱丙辉 田文强 李向阳
行程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