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3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省厅通知的要求在5月上旬组织做好辖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市直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落实。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在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对自查不力、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法严予以查处。
三、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3月10日前将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以及自查自纠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管科(联系人:钟丹,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zjjjgk888@sohu.com)。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