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25日至6月25日对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三)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四)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六)其它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三)企业验资报告、2012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0年至2012年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五)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八)其它有关资料。
三、受核查企业名单:
接受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四、核查工作要求
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五、核查处理意见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给予两个月的整改期,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回资质。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核查结果。
附件:1.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7日
(联系人:吴庚科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电子版·校对人:吴庚科)
附件1:
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1、梅州市政海建设有限公司
2、梅州市政宇建设有限公司
3、广东广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梅州市怡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梅州市金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兴宁市宁南建筑工程公司
7、兴宁市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梅州市深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广东省兴宁市建筑工程公司
10、梅州市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五华县华城建筑工程公司
12、广东省梅县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梅县展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梅县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梅县梅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梅县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平远县大柘镇建筑工程公司
18、平远县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蕉岭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大埔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梅州正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丰顺县建设工程公司
23、丰顺县住宅建设公司
24、梅州市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梅州市集一建筑有限公司
26、梅州市大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梅州东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8、梅县梅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