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3〕1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13年6月14日15时至17时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后套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市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组织收看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二)提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会议时间
2013年6月14日下午15时开始,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市直与梅江区合并设立市会场,地点:江南彬芳大道南电信大楼(火车站对面十字路口)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地点设立分会场并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不能设立分会场的,请在6月13日下午6时前与我局建管科联系。
四、参加人员
(一)本局机关相关领导和科室(建管科、住房保障科)人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正副站长、全体监督人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市会场参加会议(约25人);
(二)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负责人、相关业务科(股、站)室全体人员(约20人);
(三)市直及梅江区在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会场参加会议(约60人);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机关、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及相关科(股)室人员,以及部分在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分会场的会议(约80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应参会的人员,市直工程项目参会人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通知,所有参会人员要准时参会,无故不得请假。并提前15分钟入场,保持会场安静。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将参会人数于6月13日下午6时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