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粤建节〔2021〕84号)和《梅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梅市建字〔2021〕121号)的要求,梅州市在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基础上,经过社区申请、街道推荐、各地初审、市级组织人员对照《梅州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试行)》的评定标准和各地申报的绿色社区材料进行实地核查认定,经审查,现将符合条件的《梅州市2021年绿色社区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9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之日七天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异议内容。我局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
附件:梅州市2021年绿色社区名单(第一批)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谢治国,联系电话:2250413,传真:2240858,电子邮箱:mzs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