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在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梅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检测业务;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资质条件是否持续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检测机构是否组织检测人员培训;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三)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四)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五)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是否严格执行收样、验样管理规定,严格检查试样的二维码标识、封样情况,关联、验证试样编号与二维码标识后,再进行检测试验。
(六)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齐全,内容完整、结论准确,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档案资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目前在梅承接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验检测机构情况表》《2022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检查表》(附件1、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直项目报市质监站),并留存备查。
(二)专项检查(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承接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不少于5家,少于5家的全覆盖检查;市直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应于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含工作开展情况、查处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及《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级抽查。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或拒绝检查。
(三)检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情况表
2.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邱晓昆,电话:2258280,邮箱:mzszak@163.co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影芳,电话:2321356,邮箱:mzrzr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