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