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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09 17:43: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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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数量:11

填报人:钟易苑

联系电话:0753-2302913

填报日期:202252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4)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5)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10)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拟订市委、市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3)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工程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时各资源的职责。其它人防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1+1+9”和市委“123456”思路举措,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致力改善民生,夯实城市基础设施,推进住有所居,规范行业发展,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持续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加强“两美”行动,统筹城乡发展。二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净化美化环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加强专项治理,建筑业市场平稳有序。五是加强关键领域改革,提升行政效率。六是加强住房保障,惠民生解民忧。七是加强人防建设,保安全利长远。八是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建计划”、“十个一批”项目为抓手,聚焦民生热点、完善城市功能。完成了芹洋罗乐大桥西端道路、梅州城区梅江桥南端天桥扩宽工程和正兴路至富奇路连接线等项目建设,城建计划162个项目已全部启动,“十个一批”39个项目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梅州城区50个小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缓解用水供需矛盾,履行了市政府2020年十大民生实事的承诺。

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以“垃圾分类新时尚,公共机构作表率”为出发点,率先全面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开展垃圾分类的示范住宅小区共有522个,覆盖率约为86.28%,覆盖人数约19.3万人。黄塘河水质净化厂和周溪河水质净化厂已竣工验收,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全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10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数量及覆盖数量均排名全省第一,覆盖率在粤东西北14个地区中排名第一,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

3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理念,通过加强诚信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和规范租赁市场、统筹推进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推进房屋交易监管平台建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修订完善了《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设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4加强建筑业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抓好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受理消防验收和备案项目176个。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筛选法及价格信用筛选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优化评标程序。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督查各地、各部门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5)加强关键领域改革。快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公布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7类项目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文件。全面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实行联合审图后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

6)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棚改安置房基本建成任务906套,完成率为100%。发放租赁补贴478户,超额完成省定289户任务,完成率为165.4%。投入使用8511套公租房,使用率99.36%。落实好市级人才公寓公租房建设任务,购买的120套梅县富力城人才公寓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精装修,并验收完毕已具备交房条件,配套120个车位目前可供使用。

7)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共派发城市管理存在问题案件30417宗,整改结案26159宗,结案率约88.6%,组织相关部门整改市政公用设施901宗,信息采集员自行处置轻微案件12343宗。市辖区8个镇(办)、共享单车管理、通讯运营设施整改纳入数字城管评价考核,扩大了数字城管覆盖面。数字城管市级平台在迁云的同时已实现与省级平台单点登录形式的对接,城市管理更加快捷、高效。
 2021
年,在省住建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突出政治引领,深刻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切实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水平,争当粤东西北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过去的一年,省住建厅继续给予对梅州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和关爱,全年在梅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我市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合计达41921.29万元,有力保障了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全年对住建工作作出指示批示65次,共起草10个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我市20219月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改造的梅州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509万元减少13242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同比减少,其中:梅州市人防工程减少2096.5万元,城区建设管理维护资金减少5000万元,梅州市人才公寓公租房采购项目减少3524.95万元,文化公园等5个单位准备期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金减少1478万元以及省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3653万元减少34614万元,减少79%,主要是减少了专项债券收入(芹洋路网18条道路建设BT项目)34000万元;事业收入3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84万元减少981万元,减少76 %,主要是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拨入款项同比减少了;其他收入7500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3055万元增加4445万元,增加145%,增加原因是2021年市财政局拨入盘活存量资金比较多;以上合计总收入共34109万元。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07万元,比年初预算13544万元增加266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省级专项资金(生活垃圾分类)。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9万元,比年初预算9855万元减少816万元。

2021年我局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态势良好,在我局财务运作过程中,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控制,年终有分析与评价,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基本完成2021年整体收支目标,并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我局财务阳光运行。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我局2021年度自评得分为100.8分(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较为合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较为明确。该一级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预算编制自评分10分(满分10分)。

在预算编制合理性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预算的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的使用能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该项得分3分;在预算编制规范性方面,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细致程度符合要求,该项得分3分;在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方面,我局能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编制财政收入预算,预决算差异率为0,该项得分4分。

2)目标设置自评分10分(满分10分)。

在绩效目标合理性方面,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的设立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在绩效指标明确性方面,能够明确体现部门履职效果,绩效指标设置具有可衡量的指标值。

2.预算执行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管理得当,信息公开执行到位,采购管理有力,该一级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46.8分。

1)资金管理得10分(满分10分)

在结转结余率方面,我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2201.9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114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7266.58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39.36万元。根据数据计算结转结余率为8%,小于10%该指标自评分5分。

财务管理合规性,部门资金支出范围、程序、用途、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指标自评分5分。

2)信息公开得4分(满分4分)

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合规性方面,市住建局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预算表,未出现超时报送现象,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2020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完整规范,该指标自评分2分。

在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方面,市住建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了2021年绩效自评资料,信息公开执行到位,该指标自评分2分。

3)采购管理得分5分(满分8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811万元,年度实际政府采购数为50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大于采购计划金额,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城建项目预算尚未下达,无法预估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只能预计货物支出,2021年实际采购总额大于采购计划金额,此项不得分。

采购合规性:市住建局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开符合规定,有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站销售平台进行采购,此项得5分。

4)项目管理得分19.8分(满分20分)

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在上级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率方面,2021年市住建局专项资金得分98分,根据公式计算得分9.8分。

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的设立及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此项得5分。

项目监管:市住建局对所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费用的使用能积极做好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工作,并能通过审计、报告等方式落实检查或监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该指标自评分为5分。

5)资产管理自评分8分(满分8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资产保存完整、使用管理合规,资产处置规范、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制定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该指标自评分8分。

3.预算使用效益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使用效益较2020年有较大提升,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方面进步显著。该项一级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经济性”得8分(满分8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部门经济分类核算和运转成本方面控制精准合理,自评得4分;202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3万元<年初预算数93万元,得2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3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数342万元,得2分。

2)“效率性”得8分(满分8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有序推进狠抓项目建设等八项重点工作,截至评价基准日,已全部按时完成,重点工作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2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0年加强“两美”行动以来,统筹城乡发展等八大绩效目标,截至评价基准日,已全部顺利实现,绩效目标完成率100%,自评得分3分;项目完成及时性自评得分3分。

3)“效果性”得10分(满分10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能体现部门当年履职的效果,当年主要项目支出均实现了预期效果,该项指标自评得分10分。

4)“公平性”得4分(满分4分)。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方面自评分2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访系统案件的接收、受理、回复,并由专人对信访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同时通过设置群众意见投诉箱、公示制度等形式,畅通服务对象意见反映渠道,并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及时回复机制,确保群众意见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回应和解决;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自评分2分。2021年度本部门为城乡建设而开展的各类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群众和公众的满意度高。

4.“加减分项”得4分(上限10分)

2021年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工作较好,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控制精准合理,加2分,争取中央、省资金规模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2020年收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拨款35000万元,2021年收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拨款41921万元,增加6921万元,加2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按照局党组决策部署,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绩效评价工作为重要导向,对各项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到规范财务核算,使上级放心,领导省心,干部职工有信心。

2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认真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指南》(梅市财评[2021]5号)、《梅州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梅市财评[2021]6号)、《梅州市市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梅市财评[2021]7号),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融入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注重抓好法规制度落实,严格执行2022年度各项预算。加强对财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学习,按照《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以及审计工作要求,严格2022年度预算执行,防止出现无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等情况。同时,建立完善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和推进,防止资金滞留闲置。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注重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系统操作等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学习掌握新出台法规制度,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注重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