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22〕32号),我市梅县区成功入选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市、区)名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2〕74号)、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的要求,提前下达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补助资金18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入选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的示范县(市、区)。结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如期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将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补助资金1800万元全部分配给梅县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
附表:梅州市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2244803,电子邮箱:zj2244803@163.com)
附表:
梅州市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