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要求,省财政下达2023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统筹分配该专项资金用于完成1个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定,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该专项资金不再进行二次分配,由我局统一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定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7日—2022年1月30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谢治国,联系电话:2250413,邮箱:mzs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