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预售款监管的积极作用,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9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142号)文件中“优化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