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通知》(粤建执〔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