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2年6月印发了《关于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分扣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分扣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分扣分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023年版)》及《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关于印发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分扣分标准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98号)中的《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7月4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2023年版)
2.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023年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