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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公告 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6-30 16:40: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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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公章)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数量:11

填报人:钟易苑

联系电话:0753-2246479

填报日期:202362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4)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5)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10)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拟订市委、市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3)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工程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时各资源的职责。其它人防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建厅的科学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坤明书记来梅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正勇书记331日调研时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围绕“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激发内生动力”目标,全力以赴、全面提升住建工作水平,争当粤东西北地区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领导对全市住建工作高度重视,市领导2022年对住建工作批示33次,给予工作肯定4次。全市住建领域获得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5.4558亿元(比2021年多1.26亿元),获得资金量全省各地市排名第四,粤东西北排名第三。发放租赁补贴金额全省排名第五、粤东西北排名第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全省排名第十、粤东西北排名第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排名第六。农房抗震改造竣工率全省排名第一。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全省排名第九、粤东西北排名第三,“获得用水用气”指标全省排名第七、粤东西北排名第二。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改造的梅州模式”在全省推广。梅县区获评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普法工作获得梅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优秀”等次。为市委输送交流、提拔正处职干部3名。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城乡建设有新面貌。

一是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建成宜居圩镇104个、示范圩镇16个。整治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8631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9个,获得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68亿元。完成175万栋房屋建筑和1236()市政设施承载体普查。燃气企业安全运行台账建档率实现100%,发现并整改隐患1049个。二是夯实城市基础设施。编制《2022年度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城市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安排1.48亿元,实施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等225个城建项目。重点实施梅州城区梅水南路雨污分流工程(总投资2486万元)、三板桥路雨污分流工程(总投资1921.28万元)、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改造(总投资4386.89万元)、老旧小区户内燃气设施及实验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3098.38万元)。完成司马第、定存楼等52个老旧小区64.56公里排水管网改造,以及梅州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补齐短板,整治城市(县城)易涝点31个、已完成7个,新增污水管网115.378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渠74.94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三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全市共收运生活垃圾99.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焚烧处理率80%。投资5000多万元的梅州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营。投资1.7亿元的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印发《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梅州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1-2022年共新增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86.415公里,超额完成两年任务目标。加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梅县区入选国家级示范县,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500万元,已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完成《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梅江区金山顶、中山路,大埔县茶阳镇、百侯镇正在申报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各县(市、区)311处历史建筑修缮的测绘工作。做好醉经楼、司马第两座新增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公布我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有新举措。

一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896套、公租房250套,发放租赁补贴510户,移交市人才公寓120套(其中25户实现拎包入住)。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减免1241户承租经营类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租金343.5万元。二是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00.37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81.13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154.85亿元,商品住宅库存量49616套,消化周期达29个月(合理周期12-18个月)。出台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梅市建字〔202280号)、《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142号),缓解企业资金运转困难、支持商品房市场满足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落实纾困政策,为25家困难企业办理缓交住维资金共659万元。三是防范化解“问题楼盘”风险。制订《梅州恒大项目“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已交付956套住宅(商铺),筹集资金3.08亿元用于1610套保交楼建设,通过“土地转让+代建代管”的模式实现整体销号。开展两轮在建已售逾期未交付房地产项目排查,发现风险隐患项目59个。其中,首批8个项目3598套住宅已获得专项借款3.657亿元,第二批25个项目8430套住宅正在申报专项借款8.43亿元。四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和积极调处劳资纠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全面排查250个项目用工实名制情况,实现合同签订率、人员信息入库率、信息记录率、信息实时上传率“四个100%”。治理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477个,涉及人数4250人、金额9187.32万元。

3)城市管理有新突破。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出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形成“行政检查+执法处罚”“业务科室+执法科室”联动协作制度,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227宗(不含简易程序案件),罚没金额906.86万(其中,市本级29宗,罚没金额130多万)。重点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33宗,罚没金额41万元。特别是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动,成功破获代号为“512”非法经营燃气案(刑事拘留12人,经批准逮捕10人,已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13人进行行政处罚、罚金约7万元)。重点开展梅州城区市容“六乱”行为整治,规范、疏导市容“六乱”行为163379次,立案查处277宗(含简易程序案件),罚没金额22万元。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全市完成违法建设治理14.41万平方米,完成率143%。依法依规处理书香门第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没收实物5235.86m2。同时,通过听汇报、查执法案卷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二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发挥市数字城管平台“探头”作用,覆盖梅州城区建成区范围10个镇(街),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约9.2万件,派转相关部门按时处置约7.7万宗,总处置率96.2%。用智慧住建监管系统管好工地安全,把全市347个工地的现场施工管理、农民工实名制、扬尘治理等情况纳入监管。

4)人防体系建设有新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人员防护体系建设。抓好人防结建工程,全市新报建人防工程13.41万平方米,新增竣工人防工程29.83万平方米。三是加强专业力量体系建设。组织34人进行人防系统业务培训。四是加强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人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媒体活动47次,发放小册子20300份。举办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增强市民国防观念。组织全市武装部长、市军分区各处长16人交流观摩工程指挥系统。

5)营商环境有新优化。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印发《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全市招投标项目专项检查,抽查项目30个,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案件1宗(标的1.6亿元,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其他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进一步查处)。开展全市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项目17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98份,移交违法线索3条。二是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9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全年办理审批事项695件,做到“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实现“群众少跑腿”和“不见面审批”。印发《梅州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事项清单(2022版)》等文件,政府投资类项目总审批时限从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总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6)城乡安全韧性有新提高。

一是持续抓建筑施工安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抽检工程15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71份,整治安全隐患358处。二是重点抓城镇燃气安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0家,发出整改通知书5282份。要求全市8846家餐饮等燃气使用经营性单位安装报警装置,安装率约99.7%。三是扎实抓城乡房屋安全。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累计排查自建房992738栋、整治1608栋。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排查房屋73.75万栋、整治CD级危房600栋。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户、农房抗震改造192户。

(四)部门整体收入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合计总收入共20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267万元减少2139万元, 减幅12.39 %,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同比减少,减少主要原因:梅州市人防工程减少1734万元,国防动员支出减少300万元,公共用水补贴减少50万元,市政管理工作经费减少22.5万元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39万元减少3628万元,减少40%,主要是减少了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事业收入123万元,比2021303万元减少180万元,减少原因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管理费减少收入40万元以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站减少检测成本收入140万元;其他收入2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500万元减少7241万元,减少97%,减少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局拨入盘活存量资金比较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211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5246万元减少支出4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1万元,比年初预算20728万元减少49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207万元减少开支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1万元,比年初预算10240万元减少4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39万元减少开支3628万元,主要是2022年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减少

2022年我局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态势良好,在我局财务运作过程中,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控制,年终有分析与评价,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基本完成2022年整体收支目标,并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我局财务阳光运行。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我局2022年度自评得分为101分(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合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明确。该一级指标满分13分,自评得分13分。

1)预算编制自评分4分(满分4分)。

在预算编制合理性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预算的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的使用能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该项得分1.5分;在预算编制规范性方面,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符合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该项得分1.5分,在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方面,我局能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编制财政收入预算,预决算差异率为0,该项得分1分。

2)目标设置自评分9分(满分9分)。

在绩效目标合理性方面,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的设立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在绩效指标明确性方面,能够明确体现部门履职效果,绩效指标设置具有可衡量的指标值。

2.预算执行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管理得当,信息公开执行到位,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有力,该一级指标满分61分,自评得分60分。

1)资金管理得19分(满分20分)。

在结转结余率方面,我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141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20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5128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411万元。根据数据计算结转结余率为6.27%,小于10%该指标自评分3分。

在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及时性方面,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级专项资金及时分配,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进度实行“双监控”。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定期收集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贯彻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保证上级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分配。该指标满分6分,自评得分5分。

单位会计核算规范性方面,我局同时满足开通账套进行核算、核算数据已挂接国库业务单据、期初余额借贷平衡和财务负责人准确四项条件,财政资金记账凭证金额与对应的国库支付单据总金额比值合格。该指标自评分6分。

财务管理合规性,部门资金支出范围、程序、用途、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指标自评分5分。

2)信息公开得4分(满分4分)。

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合规性方面,市住建局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预算表,未出现超时报送现象,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了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2021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完整规范,该指标自评分2分。

在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方面,市住建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了2022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信息公开执行到位,该指标自评分2分。

3)采购管理得分9分(满分9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年初政府采购预算2083万元,年度实际政府采购数为20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小于采购计划金额,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该指标自评得分3

采购合规性:市住建局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开符合规定,有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站销售平台进行采购,此项得6分。

4)项目管理得分21分(满分21分)。

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在上级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率方面,2022年市住建局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根据公式计算得分8分。

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的设立及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此项得5分。

项目监管:市住建局对所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费用的使用能积极做好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工作,并能通过审计、报告等方式落实检查或监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该指标自评分为8分。

5)资产管理自评分7分(满分7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符合规定标准,该指标自评分2分。

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该指标自评分1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对盘点结果作出相应处理,该指标自评分1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该指标自评分1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制度执行,2022年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该指标自评分2分。

3.预算使用效益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使用效益较2021年有较大提升,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方面进步显著。该项一级指标满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经济性”得7分(满分7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部门经济分类核算和运转成本方面控制精准合理,自评得3分,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3.57万元<年初预算数53.6万元,得2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3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数371万元,得2分。

2)“效率性”得8分(满分8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解决涉工程建设、问题楼盘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截至评价基准日,已全部按时完成,重点工作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2分;绩效目标完成率100%,自评得分3分;项目完成及时性自评得分3分。

3)“效果性”得8分(满分8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能体现部门当年履职的效果,当年主要项目支出均实现了预期效果,该项指标自评得分8分。

4)“公平性”得3分(满分3分)。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方面自评分1.5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访系统案件的接收、受理、回复,并由专人对信访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同时通过设置群众意见投诉箱、公示制度等形式,畅通服务对象意见反映渠道,并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及时回复机制,确保群众意见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回应和解决;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自评分1.5分。2022年度本部门为城乡建设而开展的各类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群众和公众的满意度高。

4.“加减分项”得2分(上限10分)。

2022年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工作较好,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控制精准合理,争取中央、省资金规模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2022年收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拨款54600万元,2021年收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拨款41900 万元,增加12700万元,加2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按照局党组决策部署,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绩效评价工作为重要导向,对各项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到规范财务核算,使上级放心,领导省心,干部职工有信心。

2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认真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指南》(梅市财评[2021]5号)、《梅州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梅市财评[2021]6号)、《梅州市市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梅市财评[2021]7号),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融入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注重抓好法规制度落实,严格执行2023年度各项预算。加强对财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学习,按照《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以及审计工作要求,严格2023年度预算执行,防止出现无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等情况。同时,建立完善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和推进,防止资金滞留闲置。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注重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系统操作等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学习掌握新出台法规制度,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注重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