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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公告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05 18:17: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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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实现“评优定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投资控制、施工安全、建设质量、工期进度等均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负责,评标专家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负责,不对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负责,凭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和专家水平去决定谁是中标单位,可能导致招标投标择优的目的难以实现,出现项目业主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评定分离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定标的转变,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充分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和补充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管理办法》制定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相关文件。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内容,包括总则,评标程序,定标、中标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市下列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评定分离:

1.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得分只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据,不作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不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但应当指出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人数为单数)成员组成,并由招标人于定标当日在原评标所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从2倍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备选人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产生,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相关管理经验或相关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下级管理单位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市属国有资金出资)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择优、竞价、物有所值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议事权。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投票、定标理由和议事过程进行记录、签署定标报告。

(五)招标人选择下列一种定标方法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其次N-1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计分理由。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先各自发表意见,后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举两种定标方法的,可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报告(定标成员信息除外)、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


原文链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