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梅州市)519万元。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2302995)
附件:梅州市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梅州市)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