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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2 14:36: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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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市城区节水、城镇生活污水、城镇污泥处理和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和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确保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杜绝城区运输车辆的“扬撒漏”行为。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3.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4.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5.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6.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

7.指导各地区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根据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8.指导开展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等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9.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