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朝着正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和省住建厅8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法规宣贯会议要求,现就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业企业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极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级或B级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2.请各有关企业换证后留意查询持有资质的有效期。具体查询办法为:查看资质电子证书页面上的有效期并扫描资质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查看备注中具体资质项的有效期。建筑业企业需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对外咨询电话:0753-6133856。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