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梅州市本级)5125万元(不含省直管县)。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附件:梅州市(不含省管县)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梅州市本级)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电话:230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