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9号)要求,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我局负责统筹分配该专项资金用于完成省下达我市1个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谢治国,联系电话:2250413)